隐私政策

 

本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德山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的经营活动。

 

本政策支持客户和交易方了解以下内容:

我方业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我方如何保护客户、交易方的个人信息

客户和交易方的权利

客户、交易方的个人信息如何转移到全世界

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方的联络方法

 

我方深知个人信息对客户和交易方的重要性,并致力于维护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方将尽最大可能维护客户和交易方的信誉,遵守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同意选择原则、必要最低限度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原则,保护客户和交易方的个人信息。我方同时承诺按照行业确立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客户和交易方的个人信息。

 

 

l  我方业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我方如何收集客户、交易方的个人信息?

我方将收集从客户、交易方收到的名片上记载的信息,或者客户、交易方在向我方咨询时提供的联系信息。

 

2.我方如何使用客户和交易方的个人信息?

用于与客户、交易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提供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各种介绍等目的。

 

3.我方如何处理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客户及客户的个人信息?

1)委托处理

对于我方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个人,我方将与其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并要求按照我方的要求、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一切相关的保密措施和安全措施处理个人信息。

 

2)共享

我方不与除我方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个人共享客户或交易方的个人信息(但不包括取得客户或交易方明确同意的情况)。目前在下列情形中,我方将与以下公司共享客户、交易方的个人信息。

a)履行与客户、交易方签订的合同时

    德山株式会社以及其集团公司



3)转让

我方不向任何公司/组织/个人转让客户及交易方的个人信息,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a)       经过明确同意的转让:经客户、交易方明确同意后,我方向其他当事人转让客户的个人信息;

b)       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涉及个人信息的转让时,我方将要求信息接收方继续按照本政策的标准处理和保护客户、交易方的个人信息或要求该信息接收方重新取得客户或交易方的同意。

 

4)公开披露

我方仅在下列情形公开客户、交易方的个人信息。

a)       取得客户和交易方的明确同意后;

b)       依法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要求的情况下,我方可能公开披露客户或交易方的个人信息。

 

 

l  我方如何保护客户和交易方的个人信息

1)我方已采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篡改、损坏或丢失。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

2)我方将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不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方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客户、交易方的个人信息(但需延长保管期限或经法律许可的除外)。

3)网络环境不是100%安全的。我方将尽力确保客户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信息的安全性。因我方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备被破坏,导致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破坏使得信息被传阅,客户或交易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故后,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及时告知客户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及可能的影响、我方已经采取或打算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客户的补救措施等。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的情况下,我方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l  客户和交易方的权利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惯例,我方保证客户和交易方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1)访问

客户和交易方有权访问本人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如果客户或交易方希望行使数据访问权,可以向我方发送电子邮件和信函。

客户、交易方在使用我方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除非我方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否则将提供给客户。如果客户或交易方希望行使数据访问权,可以向我方发送电子邮件和信函。

 

2)修改

如发现我方处理的客户、交易方的个人信息有误,客户、交易方有权要求我方进行更正。客户/交易方可以通过“(1)访问”中列举的方式提交更正申请。我们将在30天内回复客户和交易方的更正请求。

 

3)删除

在以下情况下,客户和交易方可以向我方提交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a)       我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

b)       我方在未取得客户、交易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使用了客户、交易方的个人信息;

c)        我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违反与客户、交易方约定的;

d)       客户停止使用我方产品或服务,或客户注销账户的;

e)       我方停止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

 

如果我方决定接受客户、交易方的删除请求,我方将同时通知从我方取得了客户、交易方个人信息的其他实体,并要求他们也及时删除相关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取得了客户、交易方独立授权的情形除外)。

我方删除客户和交易方的信息后,我方可能无法在备份系统中立即删除相应的信息,但在备份更新时我方会删除这些信息。

 

4)变更

每个业务模块或每种交易都需要有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完成。对于上述以外额外收集和处理的个人信息,客户和交易方可以随时撤消授权同意。

客户和交易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撤回。客户、交易方撤回同意后,我方不会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是不影响此前基于客户授权而展开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如果不希望接收我方发送给客户或交易方的商业广告,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随时取消。

 

5)上述请求的响应方式

为了保障安全,我方可能需要客户或交易方提供书面请求,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客户、交易方的身份。我方首先要求客户和交易方进行自己的身份验证,然后再处理客户和交易方的请求。

如果不能接受我方的回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提出申诉。

对于客户和交易方的合理请求,我方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对于多次重复的请求或超过合理限度的请求,我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对于无正当理由的重复请求、需要通过大量技术手段去处理的请求、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风险的请求,或者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请求,我方可能予以拒绝。

 

以下情形,我方无法同意客户的请求:

a)       与个人信息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b)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c)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d)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

e)       个人信息管理者具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f)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g)       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会导致个人信息主体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h)       涉及商业秘密的。

 

 

l  客户、交易方的个人信息如何转移到全世界?

原则上,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在中国境内保存。但因我方通过遍布全球的资源和服务器提供产品或服务,在获得客户和交易方的授权同意后,客户和交易方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转移到客户和交易方所使用产品或服务的境外使用国/地区、制造国/地区,或者接受从这些辖区的访问。这些辖区可能设有不同的数据保护法,甚至可能没有相关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将确保客户和交易方的个人信息得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等并充分的保护。例如,我方将获得客户的同意,或者在数据跨境提供前实施匿名化等安全措施。

 

 

l  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方的隐私政策可能会进行修改。未经客户和交易方的明确同意,我方不会根据本个人隐私政策削减客户和交易方应享有的权利。本政策更新时,我方将会通知客户和交易方。

 

 

l  我方的联络方法

客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咨询隐私政策。通常情况下我方将在30天内回复。

Emailshstp@tokuyama.com.cn

电话:(02159705669

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138